本網無錫訊:216上午,江陰某塑膠制品公司申請執行的一件案件,在僅收到少量執行款時,執行結案。該公司自愿放棄了數萬元款項。公司經理說,被執行人工廠已倒閉多年,根本不可能再恢復,法院能執行到這幾千元已不容易,我們也是講道理的,不會明擺無法執行了仍堅持執行要求不放。很感謝法官,案件就結束吧。這件歷時六年,曾耗費了江陰法院執行法官大量精力的案件終于執結。

而前兩天另一案件被執行人遠在外省,此前曾經法官執行,執行到8萬元及一些設備,被執行人再無其他財產。由于路途遙遠也無被執行人經濟條件好轉的消息,案件一直無法進展。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開始后,執行法官就是否赴外省執行誠懇地征求某金屬公司意見,公司看到法院此前為案件執行采取了查詢扣劃銀行存款、搜查、查封等措施,而且一直關心案件,此次又主動要求赴外省執行,很感動。但他們認為,被執行人遠在經濟很不發達的地方,執行希望很小,自愿提出放棄余款,請法院結案。

江陰法院在清積案活動中,采取了多種辦法力求案結事了,在堅持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于少數因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案件長期得不到履行將來也無履行希望,或者希望極小但執行成本巨大的案件,在窮盡執行措施后,向申請人講明情況,從而使申請執行人正確面對現實,理解執行,愿意就此結案,從而徹底清除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