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不備調包 假幣換成真鈔
作者:馬紅妹 張恒勤 發布時間:2009-02-13 瀏覽次數:1109
本網蘇州訊:近日,太倉法院以持有假幣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兩人犯罪所得人民幣100元予以沒收。
本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楊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持有假幣罪,系共同犯罪。鑒于被告人馬某、楊某系初犯,在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當庭也作了認罪供述,本案全部假幣已追繳,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確有悔罪表現,依法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