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錢就能亂搭亂建 三名城建執法人員被“執法”
作者:劉成君 發布時間:2009-02-13 瀏覽次數:940
本網宿遷訊:作為城建執法人員,對違章建筑進行查處是其職權,而一審被告張某武、張某剛和婁某卻把職權當成發財資源,只要建房戶有意“孝敬”他們,就可以任意亂搭亂建。最終,三名被告以受賄罪把自己“送了進去”。
該三名被告收受賄賂不計大小多少,是錢都要。2006年10月,江蘇某置業公司副總祁某因所建商品房部分樓層超高,擔心受到處罰,就將被告人張某武、張某剛約到辦公室,各贈送“喝茶錢”1萬元人民幣;2007年6月,居民馮某欲違章建房,托人分兩次送給被告人婁某1000元人民幣;村民胡某、陳某為搶蓋偏屋,合伙湊了500元送給張某武。
法院審理認定,2005年至2007年間,被告人張某武、張某剛、婁某在縣規劃建設執法大隊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有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十余起,受賄金額近10萬元。該三名被告屬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當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因其均自愿認罪,積極退出違法所得,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分別判處一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