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日前,金湖法院對在網上購子彈的被告人王某、楊某,以非法買賣彈藥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王某和楊某是同事關系,兩人在一次閑聊過程中,王某告訴楊某現在網絡上什么東西都能買到,楊某就讓王某從網上為其購買氣槍鉛彈。2008418,王某在淘寶網上以人民幣98元購買氣槍鉛彈10盒(計1000余發),后轉賣給楊某。經鑒定,該氣槍鉛彈可以正常發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彈藥罪。鑒于二人系投案自首,歸案后認罪、悔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