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宣判六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庭審現場.jpg

   12月28日下午,盱眙法院對六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分別判處陳某、羅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罰金。

六名被告人在盱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明確告知其禁止銷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達拉非”成分的保健品,禁止銷售從非正規途徑進購的且無相關證書及發票的產品等情況下,仍在自己經營的商店內從不明身份流動商販或者網店處購進并銷售“特效偉哥”、“金偉哥 A”等性保健品,經檢驗,公安機關從六名被告人處查扣的性保健品中均檢測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且經淮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檢測的產品應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六名被告人均違反國家食品管理規定,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六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性質及其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并對公安機關查扣的相關性保健品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