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心切路不當 領刑罰款兩茫茫
作者:丁明芬 發(fā)布時間:2009-02-12 瀏覽次數:934
本網鹽城訊:近日,被告人丁某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被東臺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沒收非法所得及所收購煙草制品。
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丁某未經許可先后多次通過電話聯(lián)系、銀行匯款等方式,從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qū)陳某處購得南京(特醇)等品牌香煙8000余條,總計價值人民幣845950元,后通過貨運物流運至姜堰,在姜堰、東臺等地銷售,非法獲利20000元。
東臺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之妻雖有煙草零售許可證,但丁某的行為已構成超經營范圍、超地區(qū)非法經營,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打擊刑事犯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