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被告人丁某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被東臺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沒收非法所得及所收購煙草制品。

20081月至20086月,被告人丁某未經許可先后多次通過電話聯(lián)系、銀行匯款等方式,從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qū)陳某處購得南京(特醇)等品牌香煙8000余條,總計價值人民幣845950元,后通過貨運物流運至姜堰,在姜堰、東臺等地銷售,非法獲利20000元。2008421,丁某再次向陳某購得南京(特醇)香煙,運回途中在沿海高速東臺出口處被東臺市煙草專賣局查獲,共扣押南京(特醇)香煙436.1條。東臺市公安局于67對被告人丁某依法實施刑事拘留。

東臺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之妻雖有煙草零售許可證,但丁某的行為已構成超經營范圍、超地區(qū)非法經營,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打擊刑事犯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