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狀告保險公司侵犯隱私權并構成違約
作者:陳黎筍 洪少峰 發布時間:2009-02-12 瀏覽次數:811
本網鹽城訊:因保險公司將一份保險交費通知投寄到家中,暴露了丈夫偷偷投保的秘密,從而引發了妻子與丈夫的一場家庭大戰。為此,丈夫一怒之下,分別以保險公司侵犯了其隱私權和保險公司行為違約為由將該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劉某認為保險公司隨意變更投保人地址系違約行為,違背了保險合同對投保人承擔保密的義務,同時又侵犯了投保人的隱私權。為此劉某以保險公司構成違約及侵犯隱私權為由提起兩個民事訴訟,分別要求保險公司立即返還保險費1995元和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費20000元。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原告投保的事實不錯,但原告夫婦還在我公司互為對方投保了其他險種。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發出通知單對原告進行交費提醒,并將郵寄地址按原告的實際住址郵寄,這種變更地址的行為,并不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認定被告構成違約。原告要求全額退還保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為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隨后原告對其提起的另一侵犯隱私權的訴訟,主動申請撤訴,法院依法予以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