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虎丘區法院反映,被執行人為運輸公司、建筑公司等案件,被執行人的資產往往難以查找,給案件執行帶來困難。根據近年來的經驗總結,虎丘區法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以期有效地破解該類案件的執行難問題。

一、被執行人為運輸公司

雖然根據車輛管理所的記錄,運輸公司名下擁有很多車輛,但全部分散在外,而且大部分屬于掛靠性質。而相當部分的運輸公司除了簡單的辦公場所,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對此虎丘區法院建議:運輸公司從事運輸業務都要開具發票,執行法官可以另辟蹊徑,從被執行人在地方稅務機關的開票情況入手,查得其業務往來單位后,通過執行到期債權的方式直接執行應收取的運輸費用。被執行人為維持自己的正常經營,一般會積極籌措資金履行義務,從而使案件迅速執結。

二、被執行人為建筑企業

很多建筑企業在全國各地開展業務,查找其資產和銀行帳戶有較大難度。目前很多城市對外來建筑企業管理相當嚴格,規定必須通過建委的許可審批才能進駐。因此虎丘區法院建議:可以通過登陸各省建設廳的網站,查明被執行建筑企業的在建工程、完工工程、開戶銀行、辦公場所,繼而強制執行其銀行存款或到期債權,使執行效果大大提高。

三、被執行人使用秘密帳戶

一些企業善于使用秘密帳戶,造成表面雖然運作正常,可是銀行帳戶常年沒有存款,給法院執行帶來很大困難。如何查找其秘密帳戶很有技巧,因此虎丘區法院建議:緊緊抓住被執行人的賬面往來,只要有大金額的往來就要查清其來源。有時被執行人新開設一個賬戶,只用了二次,實際上就是放一筆貸款,執行法官應查該筆貸款的去向,就能查到被執行人的秘密賬戶。只要是高頻率使用的賬戶,即使查詢時無銀行存款也應進行凍結,從而敦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