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弱智男欲強奸3歲幼女 引發(fā)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思考
作者:尹建江 居敏曉 發(fā)布時間:2009-02-11 瀏覽次數(shù):1134
本網無錫訊:一名17歲的弱智男孩因時常瀏覽色情網站而深受其毒,為了滿足自己青春期的性欲望,竟欲強奸一名3歲的幼女,最終因女孩奶奶及時發(fā)現(xiàn)而未得逞。
王斌出生在江陰某鎮(zhèn)一個貧窮的家庭,他是父母再婚后所生的孩子。據了解,當初王斌的母親懷孕時,曾喝下一斤白酒,導致腹中的胎兒受到影響,結果王斌出生后智力明顯低于普通孩子,經鑒定屬于輕度精神發(fā)育遲緩。王斌上學到三年級就輟學在家,而這時他的父母又因感情破裂而離婚,之后王斌隨父親和奶奶共同生活。為了維持生計,王斌的父親一直在外當建筑小工,王斌則由年邁的奶奶照顧,家人對其只養(yǎng)不教。由于缺乏家庭教育和監(jiān)護,不諳世事的王斌在成長過程中受到社會不良青年的影響,曾參與他人盜竊,二次受到治安處罰。2008年8月,處于青春期的他甚至在不良青年的唆使下一起嫖娼,之后又被人引誘瀏覽色情網站。由于王斌智力低下,辨別能力低,在有過一次性經歷后,滿腦都充斥著黃色思想,之后便對色情網站情有獨鐘,只要隨朋友去上網都會上色情網站瀏覽。
江陰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斌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確已構成強奸罪,其在實施強奸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且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且系輕度精神發(fā)育遲滯限定責任能力人,可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王斌的悲劇雖然只是個案,但應當引起人們對未成年人性犯罪的重視。那些因性犯罪而站在被告席的青少年們正處于如花一樣的年齡,卻因為性知識、性道德的缺失,或是受好奇心、尋求刺激心理的驅使而撞入法網,成為階下囚。我們在為這些青少年痛心疾首的同時,也引發(fā)了對這一社會問題的感慨和思索。未成年人性犯罪上升的原因主要有性心理教育遲緩、性道德觀念錯位、家庭性教育不當、學校性教育薄弱、不良文化的誤導等等,因此搞好青少年的性教育不僅是家庭和教育部門的事情,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各方面與教育部門一道齊抓共管,認真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努力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文化氛圍。(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