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響水縣法院審結一起盲人殺人未遂案件,被告人孫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系盲人(雙眼盲),2008820日上午,其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刮胡刀片,要求張某解決自己的工傷、家屬低保等問題。下午,被告人孫某個人目的沒有達到,其趁張某攙扶其下樓梯之際,用左手抓住張某,右手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刮胡刀片,劃向張某的脖頸,欲將張某殺害,因其雙眼失明只劃傷了張某的后背部,其欲再劃張某時被張某用力推開。經法醫鑒定,張某系銳器致左后背裂創,構成輕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故意殺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告人孫某已經著手實行殺人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孫某系盲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結合以上情節,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