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9是元宵佳節,在這個人月兩團圓的美好日子里,鎮江潤州法院傳來喜訊,民一庭法官陳小紅用耐心、細心、真心,圓滿解決了一起撫養關系糾紛和一起相鄰關系糾紛,為四戶家庭送上了特殊的“法律禮物”。

夏某與楊某本是夫妻關系,由于性格不和雙方于2002年經法院調解離婚,在離婚時約定兒子小小由楊某撫養。轉眼間小小已經12歲了,夏某認為由于楊某疏于照料,小小一直隨爺爺爺奶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學習和成長,所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在調解中,楊某表示小小長期隨爺爺奶奶生活,雙方已經有很濃厚的感情了,貿然變更更加不利于小小的成長。考慮到小小已經12歲了,又自己要求和母親一起生活。陳法官從有利于小小的生活、學習方便,有利于小小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耐心細致地做楊某及小小爺爺奶奶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小小變更為夏某撫養。小小拉著媽媽的手蹦蹦跳跳地離開法院,他終于可以和媽媽一起欣賞美麗的圓月了。

周某和笪某是鄰居關系,雙方經常為通道、排水排污、搭建等問題發生糾紛,曾進行過數次訴訟,此次周某為笪某搭建廚房衛生間等提起訴訟,而笪某則針對搭建問題同時提起了反訴,彼此之間鄰里關系進一步惡化。為徹底解決雙方積怨已久的矛盾,重新構筑和眭的鄰里關系,陳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背靠背”調解,勸說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元宵節下午,陳法官來到雙方家中勘查現場,并因地制宜開展情法交融的調解工作,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為他們分析,提出雙方作為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不必為一些小事把關系搞僵。經過法官一番耐心細致地調解,雙方當事人形成了共識,當即拆除了之前的違章搭建并雙雙撤訴,表示要過一個祥和的元宵節。

潤州法院面對大量“聽起來事小、辦起來難辦、辦不好麻煩”親情類案件,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因案而宜開展情法交融的調解工作,努力拉近法官與群眾的心理距離,實現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衡之以法。并不斷總結出“三時五法”等多種針對不同類型矛盾和不同性格當事人的調解方法,堅持以調解化干戈、以調解暖民心,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和諧,鄉風文明。08年,成功調解民一類案件600余件,調撤率達百分六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