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法院反映涉企執行案件劇增應引起重視
作者:周金玲 發布時間:2009-02-10 瀏覽次數:1245
近期,受金融危機影響,部分公司生產經營陷入困境,由此也引發了大量涉企糾紛。與企業有關的訴訟案件數量增多,帶來了涉企執行案件劇增的后續影響。以射陽法院為例,2009年1月,該院共受理涉企執行案件186件,占受理執行案件總數的51.16%,比去年同期增長2.1倍,涉企執行案件特別是群體性涉企執行案件的劇增不但給法院的執行工作帶來巨大壓力,而且可能引發大量社會問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應引起重視。
一、涉企執行案件特點
1、所涉企業多為中小規模企業。被申請執行的企業多為紡織類等勞動密集型民營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一般在50萬元左右,占52.03%,屬于私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在10萬元左右,占40.94%。
2、群體性執行糾紛比例增大。在受理的涉企執行糾紛案件中,群體性執行糾紛增多,群體性涉企執行糾紛涉及人員多,牽涉范圍廣,矛盾大。以射陽法院為例,2009年該院受理的涉企執行案件中群體性糾紛為113件,占涉企案件總數的60.75%。
3、案件類型借貸糾紛占多數。執行案件類型多為借貸糾紛,占總數的63.87%,借貸糾紛類執行案件增多的原因多因受金融危機影響企業停產歇業或資金鏈斷裂無力支付巨額的債務所引發。
4、案件當事人矛盾較為尖銳。被申請執行企業多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部分企業法定代表人缺少誠信意識,躲債、逃債、賴債,甚至無視法律棄企避債,造成大量企業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實現,處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發涉訴上訪等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二、對策措施
1、強化自行和解,妥善化解糾紛。對涉案企業進行多方面調查,了解被執行企業的償債能力、債務鏈以及債權人困難程度,根據被執行企業具體情況做好執行工作。對涉案眾多或個案執行金額較大的被執行企業,如尚有通過后續經營恢復清償能力條件的,通過執行和解促成雙方達成分期償款協議維持其一定的經營資產,幫助其逐漸恢復清償能力。
2、慎用強制措施,保障企業發展。在辦案過程中慎用強制執行措施,對債權人多做耐心細致的說明、解釋工作,對不屬于惡意逃避債務,只是因為一時資金短缺但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有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通過制訂還債計劃、設置擔保等靈活多樣的方法促成債權人給予債務企業合理的寬限期,幫助債務人渡過暫時的財務危機。有其他財產可供保全的,盡量減少對企業銀行賬戶的凍結,同時,還要減少對原材料、半成品的查封扣押,盡量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3、及時溝通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對規模較大的企業有群體性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的,應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通報,擬定最佳執行方案,謹慎處理。增強執行人員對涉企案件的敏感意識,把處理好金融危機下的涉企執行案件與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維護社會穩定結合起來,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方法,幫助中小企業應對金融危機,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4、建議預警機制,制定防范預案。與工商、銀行、稅務和勞動等部門加強信息互通,了解涉案企業資金支付能力,密切關注涉案企業的發展態勢和企業主動向,對有經營不善、效益大幅下滑、負資產率過高等破產苗頭的企業,及時制定防范預案,發現企業主有棄企避債可能的,提前排查,加大關注,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及時采取有力措施穩控局面,確保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階段。
5、提供法律服務,引導健康發展。定期組織法官到企業中開展法律咨詢活動,對他們在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法律困惑,認真進行解答,防止他們因為不懂法、不知法而陷入發展困境,從而在源頭上減少經濟糾紛,減少涉企執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