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一少年深夜入室行竊被事主發現,為了能夠脫身,竟然以自殺相威脅。24,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劉海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08922深夜,被告人劉海(17歲)竄至建湖縣建陽鎮東溝村三組李某家中實施盜竊。劉海在翻找財物的過程中,被正巧起夜的李某察覺,李某隨即操起一件農具朝劉海大喝一聲。劉海被嚇得當場癱坐在地上,眼見身材魁梧的李某正向自己走來,心中十分害怕,便順手拿起放在桌上的一把水果刀,作自殺狀,哭喊道:“你別過來,你再過來,我就死給你看。” 李某因劉海的舉動而愣住了,擔心如果真的鬧出人命來,事情可就大了。正當李某走神時,劉海借機迅速逃離了現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海在盜竊行為被事主發現后,為抗拒抓捕而以自殺相威脅,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被告人劉海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