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入室行竊被發現 為求脫身以自殺相威脅
作者:羅真 發布時間:2009-02-10 瀏覽次數:881
本網鹽城訊:一少年深夜入室行竊被事主發現,為了能夠脫身,竟然以自殺相威脅。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海在盜竊行為被事主發現后,為抗拒抓捕而以自殺相威脅,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被告人劉海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本網鹽城訊:一少年深夜入室行竊被事主發現,為了能夠脫身,竟然以自殺相威脅。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海在盜竊行為被事主發現后,為抗拒抓捕而以自殺相威脅,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被告人劉海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