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在公交站臺“剪”項鏈團伙一審獲刑
作者:陳黎筍 發布時間:2009-02-10 瀏覽次數:860
本網鹽城訊:高某、殷某等6名被告人均系外地無業人員,在經過共謀后,約定由被告人高某等人在鹽城市區公交站臺上尋找脖子上佩戴金項鏈的被害人,然后制造混亂場面,趁人不備,由高某用剪刀剪斷并竊取被害人的金項鏈,后由被告人唐某駕駛摩托車轉移贓物。
6名被告人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故亭湖法院依法判決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分別處以罰金。
本網鹽城訊:高某、殷某等6名被告人均系外地無業人員,在經過共謀后,約定由被告人高某等人在鹽城市區公交站臺上尋找脖子上佩戴金項鏈的被害人,然后制造混亂場面,趁人不備,由高某用剪刀剪斷并竊取被害人的金項鏈,后由被告人唐某駕駛摩托車轉移贓物。
6名被告人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故亭湖法院依法判決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分別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