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司法救助刻不容緩?《現代快報》專訪省政協委員、省高院副院長周繼業
作者:轉載《現代快報》 發布時間:2009-02-09 瀏覽次數:2799
丈夫被人酒后駕車撞死,肇事司機被判刑后卻無力賠償,陷入極度貧困的遺孀不得不走上了漫長的討債路……在一些案件中,由于經濟原因造成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兌現,生活陷入困境,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江蘇省政協委員、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繼業近日向兩會提交了他的提案,他希望構建一個覆蓋全省的司法救助體系,對案件中的特困當事人給予司法救助,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周繼業將需要救助者總結為三類人:“在民事案件中,一些被告因經濟原因無法履行賠償,致使原告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生活陷入困境;在刑事案件中,一些被害人遭受犯罪損害后,無法得到及時治療,甚至造成本人及受其贍養、撫養、扶養的近親屬生活難以為繼,一些被害人由于被告人不能履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陷于極度貧困;一些涉訴信訪案件中,嚴重生活困難的當事人長期上訪反映的問題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法院已經窮盡了司法手段而依法終結。”
“首要的一條就是要完善執行救助專項資金制度,而且要三級法院自上而下都要建立?!敝芾^業說,當前,全省各級法院要認真落實《關于設立執行救助專項資金的通知》,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確保專項資金到位。各級法院根據地方財力和需要救助的情況,統籌安排各項司法救助資金,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本年度預算不低于上一年度預算,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增加。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由法院負責管理和發放。
“司法救助不是政府埋單。”周繼業強調說。司法救助只是一次性的臨時生活救急資助,不是賠償,這一點要向當事人釋明,避免其產生依賴心理。另外,司法救助并不意味著沒錢還就不用還了。“對施行救助的案件,其判決仍要繼續執行,執行所得除補足受害人應得的份額外,余額充入司法救助專項資金。同時也要制定科學嚴格的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定期審計檢查,以保證司法救助資金真正做到??顚S??!?/SPAN>
(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