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 ? 2008年全省法院工作亮點回眸
作者:轉載《新華日報》 發布時間:2009-02-09 瀏覽次數:3014
回眸剛剛過去的2008年,我省法院工作亮點紛呈,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保公正,組成了一部亮晶晶的新篇章。
亮點之一:把保增長作為服務發展的第一要務
2008年,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增多。全省各級法院通過審判激活生產力,一批因經濟環境變化引發的金融糾紛、債務糾紛、房地產糾紛、企業破產重組等案件得到妥善處理,一些企業通過重整獲得新生。
無錫市德發印染有限公司原是在收購破產國有企業并帶資安置其職工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注冊資本1670萬元,企業在冊職工444人。由于經濟環境變化以及激烈的市場競爭,致使企業管理、資金周轉及勞資關系日趨緊張后停產。債權人申請其破產。
無錫長椿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是外商獨資企業,企業進入破產程序時申報債權總額達3億元,企業職工350人。該公司資金周轉出現嚴重困難,引起債權人的恐慌,無錫兩級法院先后受理了近50起債權人起訴該公司的訴訟。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其破產。
這兩起案件受理后,法院面臨著各方面的壓力。德發公司屬于印染行業,其債權人多是小型加工企業或個體戶,經濟實力薄弱,抗風險能力較差。此外,該企業帶資安置了原國有破產企業的職工,職工的特殊歷史身份使得他們不愿接受企業可能破產的事實。無錫長椿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所涉資金關系異常復雜,除金融債權人及客戶集中提起大量訴訟外,長椿公司50余名職工代表多次要求支付拖欠職工數月的工資。
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的長遠利益,無錫中院重點針對兩公司繼續經營的可能性進行詳細調查和論證,推進破產重整程序的順利進行。法院認為兩家企業雖然陷入困境,但都存在企業內部管理正常、技術骨干保留完整、產品存在市場、企業可能獲得新的資金注入等有利因素。對此,無錫中院開始著力推動各方當事人接受重整的努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緊緊依靠無錫市黨委政府,協調無錫市臺辦、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無錫中心支行、市銀監局、市金融辦、錫山區委區政府及區委政法委等部門,就該公司的破產重整計劃進行集體論證。在重整期間注重協調債務企業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既確保企業營業的正常持續,又查清企業的資產、負債實際情況,為重整計劃內容的針對性、可執行性奠定基礎。督促債務企業通過債務調整、優化經營的方式,提出了符合大多數債權人利益、具有可執行性的重整計劃草案。在債權人會議上審議重整計劃草案時,債權人也紛紛表達了對該公司的理解和對債權清償比例的接受。重整計劃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得到順利批準,實現了保持增長,保證就業,保障穩定的目的,促進了各方當事人共生共贏,受到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高度評價。
據統計,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民事案件527273件,審結493887件,同比分別增長31.22%和33.16%。省法院就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對審判工作的影響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專題報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批示。省法院出臺《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司法應對措施》,對審理涉及經濟環境變化的各類案件,提出明確具體的指導意見,建立相關案件定期分析通報制度,完善集中管轄和指定管轄機制。絕大多數中級法院和一些基層法院也及時制定相應司法措施,并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議。
亮點之二:把保民生作為維護人民利益根本落腳點
全省法院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妥善審理了一大批民生案件。
省法院制定《關于切實加強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完善相關案件審判工作機制。抓好經濟環境變化引發的企業欠薪案件審判工作,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加強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規范企業用工行為。依法審理醫患糾紛案件,促進醫患關系和諧。妥善審理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依法保障被拆遷人獲得相應補償。加大涉及社會保障糾紛案件的審判力度,依法加強對下崗職工、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一審審結勞動爭議案件28984件、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924件,同比分別增長146.07%和32.95%。依法妥善審理240件涉及四川等地震災區的案件,全力支援抗震救災工作。
為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省法院制定《關于為加快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依法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農業科技創新、農村公共事業建設等方面的案件,保障支農惠農政策措施的落實。加強農民工維權案件審判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適應方便農民群眾訴訟的要求,合理調整人民法庭設置,推行巡回審判、預約開庭等做法。全省法院增設人民法庭10個,576個固定巡回審判點開展巡回審判12975次,審結案件12852件。
為促進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法制裁涉及環境保護的違法、侵權行為,一審審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民事案件229件、環境保護類行政案件83件。省法院與省環境保護廳積極協調,推動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民事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建立。無錫中院成立全省第一家環境保護審判庭,轄區基層法院相繼設立環境保護合議庭,擴大訴訟原告范圍,實行“三審合一”。依法審理涉及能源、資源方面的案件,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一審審結資源類行政案件676件。
為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全省一審審結的行政案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522件,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250件,判決履行法定職責、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的141件,通過協調結案的2884件。加強與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推行交流例會、參與培訓、聯合調研、行政審判年報、定期分析反饋行政機關敗訴案件等做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加大國家賠償案件審判力度,依法維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審結國家賠償案件40件。
為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全省法院強化執行措施,依法維護當事人督促和監督執行的權利。共受理執行案件23萬余件,結案21萬余件,執結標的額341.01億元。去年11月份以來,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取得初步成效。完善執行工作聯動機制,健全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加強與公安、國土、建設、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消極執行防范機制,全面推行執行告知、執行督查、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制度。全省法院執行案件執行標的額到位率同比上升3.50個百分點。
為抓好涉訴信訪工作,在“事要解決,息訴罷訪”上狠下功夫。加強涉訴信訪源頭治理,開展重點涉訴信訪案件專項評查工作,認真查找和整改案件質量問題;完善訴訟指導、風險告知、法律釋明、判后答疑等制度,建立涉訴信訪責任追究制度。江蘇高院涉訴信訪工作得到全國人大、中央政法委、中央聯席辦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表彰。 江蘇省常州市戚墅堰區人民法院建院30年來,無一件涉訴案件當事人到區級以上黨委、政府、人大和上級法院上訪。
為強化利民便民措施,推廣案件信息實時查詢系統,及時公開案件審理進展情況。在訴訟收費較大幅度減少的情況下,繼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16701件案件實行緩減免交訴訟費,同比增長28.09%。落實人民法庭立案權,推行預約開庭、假日法庭、遠程立案等做法,方便當事人訴訟。
亮點之三:把保穩定作為人民法院的政治責任
全省法院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堅持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和有效化解涉訴糾紛兩手抓,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依法嚴厲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刑事案件56073件,審結55035件,同比分別增長7.06%和7.22%。切實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判處拘役、管制、免刑以及適用緩刑30487人。加強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一審審結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2154件;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1215件,生效判決中,對涉案的3名廳級干部、59名縣處級干部處以刑罰。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和依法打擊整治網絡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專項行動,確保取得良好效果。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少年審判綜合庭試點工作,強化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通過舉辦法制講座,開展法律咨詢,組織審務進社區、進鄉村等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省法院共有553名法官擔任中、小學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會同衛生管理部門,開展平安醫院創建活動。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依法適用非監禁刑和減刑、假釋刑罰執行措施,建立回訪幫教制度,促進罪犯教育改造。共減刑、假釋34052人。
深入推進和諧司法,加強訴訟調解工作,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3.37%,同比上升5.11個百分點。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鞏固與公安、農林、工會、婦聯等方面的“訴調對接”機制。在公安交警部門設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97個,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近5萬件;選聘的483名工會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勞動爭議案件5003件,調解成功率達67.88%。省法院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費者協會、省衛生廳聯合發文,把消費者權益糾紛、醫患糾紛納入“訴調對接”機制。與司法行政部門協調配合,推進附設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共有72個基層法院和178個人民法庭開展了這項工作。在法院的立案大廳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是常州市鐘樓區的首創。鐘樓調解模式推廣后,最高人民法院領導批示充分肯定,成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利民機制、便民窗口。法院將“訴調對接”的連接點選在立案大廳,配置了臺桌、裝飾畫、溫馨標語、飲水機等,突出對話、減少對抗氣氛,讓當事人一進門就能感受到一種溫馨、平和的氛圍。立案大廳配有一名人民調解聯絡員,民調員遇到疑難問?},聯絡員及時給予指導。立案法官在立案初審時,對涉及婚姻家庭、相鄰關系、民間債務、簡易人身(財產)損害賠償、小標的合同等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糾紛的當事人,先征詢其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調解室調解。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暫不進入立案程序,不收取任何費用,即由法院的人民調解聯絡員將糾紛移送人民調解室先行調解。如當事人達成協議要求法院出具調解書確認的,立案庭按規定立案,減半收取訴訟費,并啟動快速審理機制,一般在一小時內出具民事調解書;如調解成功,當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則以聯合調解委員會名義出具調解書,不收取任何費用;如在七天內達不成調解協議,或當事人不愿繼續調解的,立案庭立即受理并進入訴訟程序。在法院門口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實現了全社會的共贏。一是法院減少了收案,緩解了審判執行壓力;二是當事人對人民調解的信任度增強,人民調解的成功率大幅度提高;三是減少了百姓訴累,既方便了群眾訴訟,又降低了群眾訴訟成本,贏得了人民群眾的好口碑。常州鐘樓模式已在全國政法系統引起了較大反響,產生了輻射效應。天津、廣西、河北、河南、山東、浙江、吉林等地的46家高、中、基層法院及司法局的代表,前往鐘樓法院考察取經。
亮點之四:把堅持公平正義作為人民司法的生命線
去年,全省法院在案件數量大幅攀升、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審判質量效率繼續保持良好態勢,加強審判監督工作。認真貫徹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正確把握申請再審條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共受理申請再審案件15960件,審結14504件。針對申請再審案件上提一級管轄、省法院審判工作壓力空前加大的新情況,在省委、省政府及組織人事、編制管理等部門的關心支持下,省法院增設內設機構,調配審判資源,確保案件得到及時審理。共受理申請再審案件5618件,審結4599件,同比分別增長362.01%和366.43%。加強二審、再審案件審判工作,依法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
強化審判管理工作。完善審判質效指標數據定期通報點評制度,全方位、多層面分析指標數據變化及其原因。建立審判業績綜合考評制度,對全省各級法院、法院內部各審判業務部門和法官的審判質量、效率和效果實施量化考評。加強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制定全省法院案件質量評定標準,建立專兼職質評隊伍,推行上下聯動、交叉質評制度,抓好質評結果的分析運用。省法院積極應對案件數量大幅增長的態勢,扎實開展集中辦案專項活動,防止案件久拖不結。共受理各類案件8135件,審執結6584件,同比分別增長178.60%和207.23%。
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省法院制定《關于深入持久開展司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建立健全司法規范化建設長效機制。完善各類案件審判和執行的操作規程,健全司法責任體系。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推行典型案例指導制度,堅持改判發回重審案件定期分析通報制度,加強審判組織之間審判信息溝通協調,促進司法尺度統一。開展刑事案件財產刑適用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確保財產刑的正確適用。加強對均衡量刑的研究和探索,著力規范緩刑和非監禁刑的適用。
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省法院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的決定》及其六個附件,全面加強全省法院基層基礎建設。充實審判一線力量,建立部分地區基層法院掛鉤共建制度,探索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分工協作的新型審判組織模式,努力緩解案多人少矛盾。去年,全省基層法院審執結案件762703件,審判人員平均結案數為136.44件,同比分別增長27.32%和35.76件。針對絕大多數民事一審案件由基層法院審理的新情況,加強審判監督指導,確保審判質量效率。全省基層法院案件上訴率和被改判發回重審率同比分別下降0.26和0.24個百分點。
深化思想政治建設。抓好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試點工作,認真查找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在轉變思想觀念、破解司法難題、創新工作機制上下功夫。制定《關于深入推進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決定》、《關于建立全省法院工作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的意見》等文件,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落到實處。深入開展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繼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廣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質進一步提高。四川汶川地震災害發生后,全省各級法院共向災區捐款1034.47萬元,干警捐款235.39萬元、交納特殊黨費464.67萬元。
抓好反腐倡廉建設。加強警示教育,開展“廉潔司法示范庭”活動和“嚴肅庭審紀律,改進審判作風”專項教育整頓活動,筑牢廣大干警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全面梳理立案、審判、執行工作的流程環節以及法官的相應職權,健全審判權、執行權的監督制約制度。探索建立全省各級法院中層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強化領導干部“一崗雙責”責任。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了規范法院工作人員行為的“五個嚴禁”,即: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嚴禁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全省各級法院通過各種形式使“五個嚴禁”在全體工作人員中入腦入心,付諸行動。
亮點之五:把自覺接受各界監督作為改進工作的動力
全省法院切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進一步提高依法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實效。
為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省法院制定了《關于建立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辦法》,落實聯絡工作“五項機制”,強化聯絡工作考核。全省各級法院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法院工作7207人次,觀摩案件庭審9781人次。
為拓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司法工作的領域,全省各級法院積極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特邀審判監督員,建立特邀審判監督員與法院審判業務部門對口聯系制度。共聘請特邀審判監督員1701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314名。省法院聘請特邀審判監督員51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43名。
為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去年11月,省法院黨組成員分別帶隊,向各地省人大代表反饋建議和審議意見辦理情況。
去年江蘇“兩會”期間,全省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圍繞推進司法公正、堅持司法為民、依法服務大局、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實解決“執行難”、加強法院宣傳、改進與代表聯絡等方面,共提出了建議和提案211件,其中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針對全省法院工作提出11件。此外,省法院在省“兩會”期間,還匯總了代表審議意見和委員討論意見62條。省法院高度重視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實行責任分解,交由全省13個中院和省院辦公室、執行局等17個部門辦理,做到了件件有答復 事事有回音,受到了代表委員們的好評。
省人大代表馬志相提出,建議江蘇在全國率先建立特殊困難當事人專項司法救助資金制度。建議說,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經常面對一些生活非常困難的當事人,有的是嚴重暴力犯罪的受害人及其家屬,由于作為家庭收入唯一來源的勞動力被害身亡或致殘,而被告人不能履行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責任,生活境況變得極為窘迫。黨的十七大提出了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務,江蘇省委對又好又快推進“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在全國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江蘇是全國的經濟大省,理應在關注民生、扶貧濟弱、解決民困方面走在全國的前列,構建一個對弱勢群體充滿關懷的和諧社會。為此建議法院牽頭,政府財政、民政共同調研,制定出對特殊困難當事人實施社會救濟的統一規定,就專項經費的來源、性質、管理原則及適用的對象和條件等予以明確,以便在全省范圍內統一開展這項工作。
針對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面對的一些生活非常困難的當事人,全省已經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省財政廳、省法院聯合制發了《關于設立執行救助專項資金的通知》,作為現行社會救濟制度不夠完善情況下的一項過渡性措施,要求各級財政將執行救助專項資金列入當地法院部門預算予以保障,以對執行過程中困難群眾給予臨時性的生活救助。省委、省政府“兩辦”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全省各級財政要根據各政法機關的不同職責,在法律援助、執行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臨時生活救助等方面設立司法救助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各級財政要會同政法機關制定實施科學規范的救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范救助程序、強化救助管理。
在辦理建議提案過程中,全省各級法院規范辦理工作,把解決問題放在第一位,做到了既重視代表的滿意率,更著力提高建議的辦成率。采取當面答復和書面答復相結合等形式,既“走出去”,上門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又“請進來”,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法院辦理工作,召開座談會,必要時進行現場辦理。南京、無錫、揚州、鎮江等中院加強了見面辦理工作,靈活運用書面聯系、電話溝通、當面答復、座談交流等多種方式,常州中院還開通了代表、委員短信平臺,做到在建議辦理前、辦理中、辦理后都及時與代表面對面地溝通交流,聽取意見。鹽城中院在辦理工作中采取了“梳理-交辦-起草-征詢-修改-上報”的模式;泰州中院為提高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采取了專題調研、專題匯報等方式,充分體現對代表的尊重和對其建議的高度重視,真正發揮意見和建議提案對法院全面發展與建設的推動作用。
(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