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普法超市”叫好
作者:占均 發布時間:2009-02-06 瀏覽次數:1177
前不久,筆者從網上看到一則消息,江蘇沭陽縣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春節期間大量外出務工人員返鄉過年的有利時機,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在全縣各鄉鎮開設“普法超市”,將普法雜志、小說、畫報、農村法律匯編、普法節目光盤等陳列上架,村民們推著手推車可以隨時將自己相中的“商品”收入囊中,如果他們對“商品”的“性能”、“注意事項”等還有疑問,工作人員可以現場解答。另外,超市還提供“售后服務”,村民如果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撥打熱線電話咨詢……
奇思妙哉!筆者不敢說這種相對新穎和靈活的農村普法形式就一定能取得如何立竿見影的成效,但是相比許多地方仍然沿用的“一張傳單一本書”的普法形式,實乃莫大的進步,如果能把這項工作常態化,一定會對農村的法治進程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筆者是土生土長的農村人,在農村生活了近二十年時間,中學時曾親身經歷過一次“較大規模”的送法下鄉活動,當時還是采取在集市上散傳單的形式,散完之后幾個人坐車一溜煙沒了蹤影。趕集的人們如獲至寶地接到手里,又隨即扔在地上。何為?現在看來,原因有二:一曰不想看。撿起一張傳單,上面赫然印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大家一看,“跟我一毛錢關系沒有”??隨手扔掉。二曰看不懂。干巴枯燥、晦澀拗口的法條,實在讓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基礎與海平面齊平的村民們徒呼奈何。長此以往,也就加劇了目前我國農村(尤其是落后地區)農民普遍的法盲現象。筆者庭審時曾遇到這樣一則笑話,法官問當事人:“你要不要申請回避?”當事人一臉怒氣答道:“我一大早從鄉下好不容易趕來開庭,怎么還沒開始就叫我回去?”可笑乎?可悲也。
一組調查數據顯示,約42%的農民認為維護農村良好社會秩序的是道德,約有33%的認為是良好風俗,只有24%的明確表示是法律。我們不能怪罪農民,千百年來,農民都是“恥于訟”,在他們的潛意識里,“上法庭”、“打官司”不是一種維權的手段,而是一種罵名。原因何在?是他們不懂法,難道真的是“法不可知,則威不可測?”事實完全相反。作為法律工作者,當我們都在為近年來案件數量激增、積案纏身而疲于應付、叫苦不迭、怨聲四起時,讓我們逆向思考,讓我們捫心自問、反躬自省,即便普法不是法院的主要職責,但正如卡多佐所言:“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社會福利”,如果法官都能秉公辦案,認真做好訴前風險告知、判決說理、判后答疑工作,多一些“普法超市”,多一些巡回審判,真正做到審結一案、教育一片,就一定能驅散農民們心頭的層層迷霧,造就農村一片湛藍的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