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發生工傷后,勞動關系遭到企業的否認,賠償協商屢次觸礁。勞動者用心留存的有力證據,最終成為法院定案的依據。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進行了一審判決,依法認定了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薛凱系無錫市外來務工人員,進入華興公司工作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078月,薛凱工作時不慎弄傷手指,華興公司便要求其不要再到公司上班。嗣后,薛凱向無錫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與華興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200711月,無錫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薛凱發生受傷事故時與華興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華興公司對此裁決不服,便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審理中,薛凱向法院提供了工票和醫療費收據。薛凱稱:工票是公司用來進行生產調度和確定員工工作責任的,一般由車間里的組長填寫,存放在車間里。由于公司提出不要其上班,另因公司也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自己就在車間里拿了兩張工票,作為能證明其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向法庭提供的醫療費票據是出院后的理療費用,由自己先支付,然后向公司報銷。上面有華興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某的簽字,公司規定需要報銷的票據先由顧某簽字,然后至財務部門報銷,為了保存其與華興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所以沒有將該票據拿至財務部門報銷。

華興公司表示:醫療費收據上的簽字并非顧某本人所簽,但是未在法庭規定的期限內就該簽名提出筆跡鑒定,也未提供其他相應證據。

法院認為:雖然薛凱與華興公司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薛凱提供了華興公司的工票及有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醫療費收據,這些證據可證明薛凱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華興公司雖對上述證據持有異議,但未提供相應證據,故對其要求確認與薛凱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訴請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依法判決:確認華興公司與薛凱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文中人物、單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