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通過隨意撥打他人電話,冒充其親友詐騙錢財,25,被告人黃某被啟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20081119,被告人黃某使用匿名購得的手機卡撥打被害人章某家的固定電話,冒充其兒子索要生活費,章某即于當日下午將500元匯入黃某指定的銀行卡。后黃某又用同樣的伎倆冒充被害人郭某的外甥,稱做生意缺少資金要借錢,騙得郭某4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依法當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