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撬盜車牌判緩刑,不思悔改再次撬盜車牌敲詐車主。近日,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法院判決撤銷被告人陳加華宣告緩刑1年的執行部分;被告人陳加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個月;連同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個月。同案被告人魏彬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2個月。

被告人陳加華曾因撬盜車牌,于2008116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2008421至同年611日間,被告人陳加華與刑滿釋放人員魏彬在射陽縣、濱海縣、阜寧縣等地,采取夜間撬盜機動車牌照后敲詐車主錢財,作案52(其中未遂7),得人民幣795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加華、魏彬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均應予處罰。被告人陳加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被告人魏彬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