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盜車牌屢教不改 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布時間:2009-02-06 瀏覽次數:823
本網鹽城訊:撬盜車牌判緩刑,不思悔改再次撬盜車牌敲詐車主。近日,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法院判決撤銷被告人陳加華宣告緩刑1年的執行部分;被告人陳加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連同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同案被告人魏彬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被告人陳加華曾因撬盜車牌,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加華、魏彬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均應予處罰。被告人陳加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被告人魏彬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