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鹽城亭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蹊蹺”的盜竊案,被告人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四百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韋某結婚時女方陪嫁了一輛飛鷹125型摩托車,騎了沒幾年,韋某感覺車子“檔次”低了,遂產生將摩托車賣了換新車的念頭,后經人介紹以800元的價格賣給了伍佑鎮的陳某。此事被其父母和老婆知道后,對他又埋怨又責怪,并和老婆吵了一架,韋某晚上和幾個朋友喝酒,酒桌上幾個朋友聽了賣車的事也覺得賣得便宜了,笑他窩囊。韋某回家后也覺得自己虧了,于是在2008125日晚,又偷偷跑到陳某的宿舍,采取撞門入室等手段,將自己賣給被害人陳某的飛鷹125型摩托車偷出,并順手拿了陳某掛在衣柜中的羽絨服口袋內現金410元,贓款贓物合計價值人民幣3210元。案發后已追回贓款贓物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