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某郵政儲蓄所營業員因見客戶在取款時將寫有密碼的紙條夾在存折中,便偷偷將密碼記住,事后仿造存折將儲戶帳上的12萬元全部取走,116,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李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原系江蘇省建湖縣某郵政儲蓄所的營業員。20081210,儲戶張某來郵政儲蓄所取款。張某在將存折遞給王某時,王某發現存折中夾有一張寫有6位數字的紙條,推測應該是張某的存折密碼,便將該組數字默默記住。事后,王某用一本作廢的存折,按照張某的取款憑證條,添上張某的名字和金額,用默記的數字作為密碼,通過儲蓄所的計算機系統查詢后發現張某的帳戶上有12萬余元。次日,王某將偽造的存折給其男友李某,告知其實情后授意李某將上述存款在另外一個網點全部取出。案發后,王某退還了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不法所有為目的,相互勾結,通過非法獲取他人密碼、偽造存折的方式,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64條之規定,應當構成盜竊罪。案發后,二人認罪態度較好,且退還了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