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傳銷60余萬 得不償失受罰
作者:張俊 陳偉 發布時間:2009-02-06 瀏覽次數:1145
本網淮安訊:日前,江蘇省金湖法院審理了一起涉案60余萬元的傳銷案,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50000元,判處被告人闞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0元。
2006年底,被告人唐某與安徽宿州的李某和江蘇南京的祈某(均另案處理)結識,被指定為“摩根卡地爾”傳銷活動金湖地區總負責人,以銷售“資生堂”化妝品為名進行傳銷活動。其營銷模式為:參加者購買2000元一套化妝品(金湖地區)即成為會員,除獲相應返利外,每發展一名新會員還可獲得500元推薦費,并與被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由此形成銷售團隊,同時銷售達到一定數額還可以提取相應的業績考核獎。自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被告人唐某在金湖地區組織的傳銷活動中,先后發展了四名下線,并由四名下線陸續發展各自的下線,共有30余人參與了傳銷活動,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60余萬元。被告人闞某先后發展了朱某、閔某等四人作為下線,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16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某、闞某違反國家規定,進行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犯罪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唐某系主犯,闞某系從犯且有自首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