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利用在互聯網上發布出售毒品的虛假信息實施詐騙,近日,太倉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500元。

20083月以來,被告人陳某利用在互聯網上發布出售毒品的虛假信息,通過網絡聊天、手機聯系等手段,要求買方先向其銀行賬戶匯款實施詐騙,于20081015113分別騙得韓某人民幣2000元、王某人民幣4500元。

2008116,被告人陳某因涉及在互聯網上發布毒品信息,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詢問期間,主動交代自己詐騙他人錢財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陳某具有自首情節,在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當庭也作了認罪供述,主動退賠了全部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