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女友提出分手,怎么也想不通的胡某心里很氣憤,在得知女友交了新男朋友張某后,便懷恨在心,認為張某橫刀奪愛,于是約上幾個朋友欲將其痛打一頓,以示教訓,沒想到卻被張某刺傷。日前,常州武進法院以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因感情不和,缺乏共同語言,胡某女友提出分手。失落、惱恨的胡某懷疑女友另有“新歡”,開始注意女友的行蹤。在發現女友的新任男朋友張某后,胡某便認定張某“第三者”插足,破壞了自己與女友的感情,從而才導致自己被女友甩掉。一日,胡某約上李某、葉某準備教訓一下張某,在武進區橫山橋鎮某街角,看著張某迎面走來,李某怒氣沖沖走上前去,二說沒說就給了張某一記耳光,胡某、葉某順勢一擁而上,不容分說就是拳打腳踢。被打蒙了的張某還沒反應過來就被按倒在地,情急之下,張某順手拽下鑰匙串上的水果刀一陣亂刺。來不及閃躲的胡某等人被刺傷,張某乘機爬起來打電話報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之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犯罪時未滿18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其在案發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傷害他人事實,屬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其家屬已協助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