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民二庭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采取異地扣押保全措施,當場結清一起百萬標的糾紛案件。

20081222,原告安徽福瑞德機械有限公司到銅山法院起訴稱,其于2007年以83萬元價格賣給安徽蕭縣丁某挖掘機一臺,雙方約定分期付款,丁某預付15萬元貨款后將挖掘機開走,剩余款項一直未付,雙方約定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銅山縣法院管轄,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剩余貨款,并申請訴訟保全,要求扣押在被告處的挖掘機。

銅山法院經審查,確認本院對該案享有管轄權,針對原告提出的扣押挖掘機請求,依法責令原告提供擔保后,派出法警到安徽省蕭縣進行保全,并請求蕭縣法院配合執法。扣押機械設備時,執法人員受到丁某合伙人陳某及其妻子等人的阻撓,搶奪技術人員帶來用以發動機械的電瓶,并用推土機橫在托運挖掘機的拖掛車前面,企圖阻止車輛前進。執法人員不慌不亂,會同蕭縣法院法警一面控制現場秩序,一面對阻撓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并給后來趕來的被告丁某做思想工作。執法人員在法治教育過程中發現,丁某有意以挖掘機抵償原告債務,案件承辦法官隨抓住時機,組織雙方現場調解。最終,丁某與原告代理人達成協議,雙方同意丁某以挖掘機抵償拖欠原告債務,并將挖掘機當場交付給原告,原告撤回對被告的起訴,案結事了。原被告對法官現場調解并組織交接的執法效果均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