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玄武法院針對“冷暴力”現象進行了認真的調研分析。“冷暴力”指當事人或其他人采用自殺、自殘,或跟蹤、糾纏法官,或在法院粘貼大字報、拉橫幅、掛胸牌、靜坐等非暴力的方式干擾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它具有非暴力性、關聯性和危害性三個顯著特點。

產生“冷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是鬧事得利的僥幸心理作祟。受社會上“大鬧大得利,小鬧小得利,不鬧不得利”錯誤思想的不當影響和暗示,少數人抱著僥幸心理,企圖以“冷暴力”引起公眾關注,從而迫使法院、法官讓步,進而達到非法目的。二是對正常權利救濟渠道不信任。個別人確有正當訴求,但對正常權利救濟渠道思想上存在顧慮,擔心相互袒護,嫌其程序繁瑣,認為采取“冷暴力”反而更能引起重視,促成事情迅速解決。三是行為人能力限制。一些人由于年老體弱,客觀上限制其采用暴力方式,只好選擇靜坐等“冷暴力”。四是對事情發展狀態或結果表達不滿。有些人因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滿,或對生活失去信心,以冷暴力形式進行抗拒。

當前審判中的“冷暴力”現象比較突出,應對“冷暴力”現象的七點建議:一是加強安保工作。法院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在加強值班巡邏,加裝安全網,加固門窗等固定設施的同時,對法院工作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不穩定因素,防止自殺、自殘等類似“冷暴力”現象發生。尤其要注意防止處理不當,“冷暴力”形式之間相互轉化或者向暴力方向轉化。對由于能力限制不得已選擇實施靜坐等“冷暴力”的行為人,要注意防止情緒突然出現異常轉而自殺、自殘。加強安保、確保不出事是應對“冷暴力”現象的首要任務。二是明確具體責任部門。由于“冷暴力”往往與法院具有關聯性,對后者會產生負面影響,個別人甚至有意利用“冷暴力”造聲勢。正因為如此,其行為持續時間越長法院就越被動,應積極應對,由責任部門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做好接待、解釋、疏導工作。三是加強教育引導。對實施“冷暴力”的人,要針對性地做好批評教育和思想引導工作。必要時,可與行為人家屬、所在單位和街道聯系,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引導工作。四是提供必要幫助。對確實有正當訴求的人,積極與有關單位、部門聯系,主動幫助解決問題。五是加大處罰力度。對無理由、長時間胡攪蠻纏,企圖通過實施“冷暴力”達到非法目的者,加強證據的收集和固定,對情節嚴重者依法處理。六是參與社會征信系統。對企圖通過實施“冷暴力”達到非法目的者,將其個人資料和行為表現予以建檔、登記、公示,讓其承擔人格信用風險,加大威懾力度。七是完善相關法律。建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實施“冷暴力”嚴重干擾正常審判秩序的行為作為治安案件予以處罰,同時在刑法中增設藐視法庭罪,對危害時間長、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冷暴力”依照刑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