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惠山區外資企業主棄企避債外逃現象增多,由此引發的不同原告起訴同一被告的批量案件增多,需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積極措施應對。

上述案件的主要特點:一是外資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大多資金周轉困難,加之企業自身債權難以實現,造成負債較重的局面;二是企業負責人一般為外籍人士,為避債突然棄企出逃境外,下落不明,導致企業經營無法維持下去;三是企業往往處于資不抵債狀況,債權人要全額實現債權存在很大困難。

上述案件產生的危害:一是破壞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導致市場交易的不安全性增多;二是給企業主誠實信用的經營理念帶來極大沖擊;三是企業與企業之間大多存在關聯業務,易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系列訴訟,形成惡性循環。

對此,該院建議:一是政府應加強與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要求工商、稅務、勞動等行政部門在特殊時期進行特殊管理,尤其是加強對外資企業的監督職能;二是充分運用限制出境等措施,對企業主下落不明或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積極發揮優勢查控逃匿者,必要時采取護照注銷和邊控等穩控措施,盡可能防止企業主出境外逃;三是對于有批量案件發生的地區,法院應及時向當地政府積極溝通,做好維穩工作;四是法院審理此類案件要及時慎重,公正高效審結,同時要積極采取保全措施,盡量能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