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2006年,張某向王某借款50000元,約定一年后償還。期滿后,張某未履行義務,王某訴至法院。清河法院判決張某償還王某借款及訴訟費用50750元。案件進入執行后,承辦法官多次督促張某還款,其卻始終借口在外地打工而不予執行。鑒于張某的拖延行為,經合議庭研究決定對張某住處予以搜查。

20089267時許,執行干警持搜查令前往張某家中搜查,張某妻子接待后稱張某未在家中,不知去向。在搜查過程中,執行干警卻“意外”發現僅穿一條短褲的張某躲在衣柜中,當即對張某及其妻子的行為予以訓誡,告知他們可能會因不履行法定義務和不協助法院執行而雙雙被拘留。此時,張某夫妻倆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乖乖的還清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