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江蘇省睢寧法院妥善處理一起因過失致人死亡而引發的群體集訪事件,促成刑事被告人吳某、胡某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陳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全部履行賠償款項,被害人親屬表示滿意,并對被告人吳某、胡某的行為表示的諒解。

睢寧縣睢城鎮府前居委新城街居民陳某、李某夫婦的樓房年久失修,陳某委托吳某進行修繕。200811258許,被告人吳某在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安排被告人胡某、陳某某采用千斤頂頂木梁的方法修繕。而后被告人吳某即離開現場。被告人胡某、陳某某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千斤頂抬高木梁北端,致使臨街的女兒墻塌落,將從樓下友緣便利店出來的被害人蔣某砸倒,致蔣某嚴重顱腦損傷死亡。因被告人賠償能力較差,雙方矛盾激化,被害人的家人情緒激動,召集親朋多人到縣政府門前集訪,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睢寧法院聞訊此事件后,沒有被動等待,而是主動配合公安、檢察機關積極參與處理,向被害人親朋釋法明理、循循善誘、因勢利導,案件訴訟到法院后,該院多次聯系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陳某及其家人,向其闡述法律、情理,多次往返看守所會見被告人吳某、陳某某和胡某做其工作,并為被告人陳某某和胡某指定辯護律師,法院細心工作和真情付出,最終感動了陳某和吳某、胡某,在案件判決前主動履行賠償款27.5萬元,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被告人吳某、胡某也因此獲得緩刑的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被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