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19,淮安清河法院成功執結了一起哥哥申請執行妹妹的房屋遷讓糾紛案。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兄妹倆終于握手言和,為此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周華與周玲系兄妹。1994年,周玲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了70平方米房屋。1996年,父母相繼去世后,周華拆除了原屬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包括周玲所建的70平方米),并一人出資翻建了兩層小樓。房屋建成后,周玲向周華保證:自己居住的房屋產權屬周華所有,待女兒出嫁就將房屋交于周華。后因城市規劃需要,該房屋屬拆遷范圍,兄妹倆就房屋的產權發生了糾紛,哥哥周華將妹妹周玲告上了法院。一審法官雖經多方調處,卻終因兄妹倆結怨太深而調解不成,后作出判決:該房屋屬周華所有,并由周華補償周玲人民幣40000元。周玲接到判決后不服上訴,被二審法院依法駁回。

生效判決作出后,兄妹倆仍是爭執不斷。周玲更是宣稱“要不惜一切代價捍衛自己的財產,與房屋共存亡”。此案久拖不決將嚴重影響拆遷進程,清河法院在受理周華的強制執行申請后高度重視,承辦法官積極聯系當事人了解情況,針對爭議的焦點,耐心細致地向周玲進行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和說服疏導工作,并于20081222張貼強制執行公告。

多次協調疏導終于有了成效,周玲在強制執行的最后一刻履行了遷讓義務,此案和諧圓滿解決。承辦法官指出,我們應當把處理矛盾糾紛的過程變為加強思想工作、理順情緒的過程,盡量少一些“法不容情”,多一些“情法并融”;少一些“對簿公堂”,多一些調解疏導,爭取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和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