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沒還想離婚 沒門 法官耐心巧調解 滿意
作者:楊小英 發布時間:2009-01-22 瀏覽次數:883
本網鹽城訊:近日,東臺法院調解了一樁棘手的離婚糾紛,在法庭上針鋒相對、互不相讓的當事人最后心平氣和地在離婚調解書上簽了字,糾紛中牽扯到的債權人也拿到了5萬元還款。雙方當事人及債權人都對法官的調解表示由衷的感謝。
原告張某系外來女,經介紹與當地人李某結婚。婚后生育了一個男孩,現已成年,在外打工。
張某稱,雙方婚后蓋了一幢別墅,價值22萬元,并添置了全自動洗衣機及彩電、摩托車等生活用品。李某則辯稱,別墅在農村,只值18萬元;摩托車已不存在,不能再算是共同財產;雙方所生小孩已經18歲,要考慮孩子的將來,不同意分割共同財產。
債務方面,張某承認借了被告姐姐4萬元,借了被告妹妹1萬元,并承諾待雙方離婚時將錢交到法官手里,由法官轉交。但李某堅持要張某先將錢還掉,并說自己也欠了姐姐和妹妹的錢,要求張某承認這一部分共同債務,而且要求其賠償5萬元精神損失費。張某不承認精神損失費,但承認償還5萬元債務,并提出用樓房價值中自己的份額抵算,遭到了李某的反對。由于雙方各執一詞,意見難以統一,法官決定休庭,擇日宣判。
但李某的親屬團團圍住張某,大吵大鬧。法官立即出聲喝止,并迅速通知法警隊來人進行保護。
僵持之后,法官又給雙方做工作,并居中提出調解意見:張某償還5萬元債務,雙方均將共同財產贈予孩子。對此調解意見,張某表示接受,并約定將5萬元由法官轉交給兩位債權人,但李某不同意。法官耐心地進行勸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一直調解到中午12點,李某終于同意在調解書上簽字,這樁棘手的離婚糾紛也終于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