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徐州鼓樓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梁某、廖某、左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3年和12年。

20087月,剛從天津某大學畢業的賈某(19歲,男)正在四處尋找工作,賈某的同鄉左某以介紹工作為名將其騙至徐州,并在梁某的安排下,與被告人廖某一起將賈某騙至徐州市某小區602室傳銷窩點,沒收賈某隨身攜帶的行李、手機、現金,將房門反鎖,并以陪賈某玩耍為由限制其人身自由,迫使賈某加入傳銷組織。

賈某發現被騙后想離開此地,當發現房門被鎖時即欲跳樓,被廖某、左某阻止。當日18時許,賈某在無法從房門離開的情況下,從602室陽臺跳下,當場死亡。

徐州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廖某、左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予以采納,遂做出判處梁某、廖某、左某有期徒刑14年、13年和12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