惱怒弟弟不孽順 賣樹抵作贍養費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9-01-20 瀏覽次數:948
本網徐州訊:嫌弟弟不贍養老人,哥哥一氣之下將弟弟院子里的三棵楊樹賣掉抵作贍養費。近日,徐州市豐縣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財產所有權權屬糾紛案,依法判處被告朱忠返還原告朱良楊樹款3000元。
朱忠、朱良系親兄弟,朱忠在鄉下農村生活,朱良則常年居住在豐縣縣城做生意,其在農村的宅院一直空閑著。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合法的財產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三棵楊樹長在朱良的宅院23年,其所有權屬于朱良;朱忠辯稱朱良贍養費自己才賣的楊樹,該行為背離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其將楊樹私自賣掉的行為已經侵害了他人合法的財產權,楊樹款3000元應予返還給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