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嫌弟弟不贍養老人,哥哥一氣之下將弟弟院子里的三棵楊樹賣掉抵作贍養費。近日,徐州市豐縣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財產所有權權屬糾紛案,依法判處被告朱忠返還原告朱良楊樹款3000元。

朱忠、朱良系親兄弟,朱忠在鄉下農村生活,朱良則常年居住在豐縣縣城做生意,其在農村的宅院一直空閑著。20081025,朱良回農村老家,意外發現院子里的三棵楊樹不見了,因曾為贍養父親與哥哥發生過爭執,朱良就懷疑是朱忠所為,遂向派出所報案。經民警詢問,朱忠承認自己偷偷賣掉三棵楊樹是因為弟弟不贍養老人,3000元的楊樹款抵作了朱良拖欠的贍養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合法的財產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三棵楊樹長在朱良的宅院23年,其所有權屬于朱良;朱忠辯稱朱良贍養費自己才賣的楊樹,該行為背離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其將楊樹私自賣掉的行為已經侵害了他人合法的財產權,楊樹款3000元應予返還給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