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抱著小孩當掩護,進入店家連續作案。四名來自河南的農村婦女一天之內“洗劫”13家店鋪,得手各式衣褲、包等物30件。日前,這四名婦女分別被宜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8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處以人民幣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

王某、曹某、朱某和李某來自河南省潢川縣。2008101,王某抱著九個月大的女兒與曹某等人經事先預謀后來到宜興市宜城街道勸業廣場,在一樓的童裝攤位上,曹某和朱某在邊上假裝買衣服要老板幫她們拿衣服,分散店主的主意力,王某則懷抱小孩作掩護在邊上乘機偷了2件衣服藏在懷里,然后將衣服交給在門口負責望風和接應的李某。從上午十點多到下午四點左右,王某等人以同樣的方法在勸業廣場、新東方百貨、白果巷店鋪等處共實施盜竊13起,竊得各式服裝、褲子、鞋子等物30件,價值人民幣3565元。“滿載而歸”的她們正準備打車回轉時,因形跡可疑被巡邏的公安發現,被帶至了派出所。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伙同曹某、朱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