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來,南京雨花法院鐵心橋人民法庭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激增,截至1220,共收案148件,占法庭民事案件的近30%。通過對這些勞動爭議案件的分析和處理,法庭人員總結了一些經驗和方法,極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審判質量。

一、鐵心橋法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特點

1、案件數量上升快。今年勞動爭議案件比去年同期(89件)增長了66.3%。11,《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在訂立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發放工資和加班費、給付經濟補償金等方面都有了強制性的規定,給勞動者尋求司法幫助提供了法律基礎。同時,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標準大幅下調,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最終僅收取5元,且不預收訴訟費,訴訟成本低廉大大降低了廣大勞動者的訴訟門檻。

2、群體性案件為主。該庭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群體性案件占90%以上,如經明香等35人訴南京宏光馬家店電鍍廠一般勞動爭議案、余發珍等16人訴南京合冠制衣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等。這些案件涉及人員多,社會影響面大,處理結果帶有一定范圍內的示范作用。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不服勞動仲裁,同時向法院起訴。如經明香等35人與南京宏光馬家店電鍍廠都不服勞動仲裁,同時向該院起訴。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訴訟成本下降,如勞動仲裁時勞動者的申訴請求未得到全部支持,當事人均會提起訴訟;另一方面用人單位明知自身有未繳社會保險、拖欠加班費等情形,但為了拖延履行而進入司法程序。

4、調撤率高。到目前為止,該庭已經結案的143件勞動爭議案件中,調解結案85件、撤訴16件,調撤率達70%以上。這是因為調解迎合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需要,勞動者流動性大,需要盡快得到補償款,用人單位希望勞動者減少補償數額以減輕企業的負擔。

二、解決的對策和經驗

1、創新調解方式,提高審判質效。由于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基本相似,當事人到庭率高,雙方都有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的愿望。承辦法官將調解思路貫穿于案件處理的全過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的訴訟調解方式,有的集中調解、有的個別調解、有的由當事人自主協商、有的由法院組織調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除了積極促成當事人調解之外,承辦人員還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履行調解方案,受到勞動者的一致好評。

2、及時保全,加強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為了保證調解和判決結果能夠得到有效履行,法庭加快了對勞動者保全申請的審查,對于符合條件的保全申請,做到當天申請當天保全,防止用人單位轉移財產,為審判的后續工作做準備。

3、加強訴訟指導。鐵心橋地區的勞動者大多文化水平較低,法律知識缺乏,且基本無能力聘請律師代理訴訟。針對這種情況,承辦人和書記員在當事人應訴時耐心說明訴訟程序和相關權利,保障勞動者能全面了解自身的權利義務,運用好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4、定期回訪,跟蹤案件執行到位。勞動者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對于法庭調解、判決處理的案件,不能僅以結案了事,法庭還定期電話或上門回訪當事人,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

5、合理提出司法建議。針對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的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考勤制度不健全、加班費給付不及時等問題,承辦人向企業提出須為勞動者及時辦理社會保險、考勤表須勞動者簽字并保留兩年、工資和加班費的發放須及時并保留簽字存根一年等司法建議,促使企業用人制度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