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私自裝衛星地面接收器被拆除沒收后,暴力阻擾執法。113,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妨害公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某罰金人民1500元。

200861310時許,射陽縣耦耕鎮邊港村1組村民張某某在得知家中非法安裝的衛星地面接收器被射陽縣耦耕文廣中心人員拆除沒收后,便從自家的養雞場趕到射陽縣耦耕文廣中心收繳地面接收器的車輛旁,先雙手卡耦耕文廣中心雇傭駕駛員馬某某頸項,后用拳頭擊打馬某某的面部,致馬某某受傷;射陽縣公安局耦耕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劉某某、陳某某趕到,出示警官證,要求被告人張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被告人張某某不但不接受處理,又將民警劉某某唇部、身體等部位抓傷,咬傷民警陳某某右前臂。

2008617,被告人張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處罰,被告人張必開在得知家中安裝的衛星地面接收器被沒收后,將耦耕文廣中心雇傭駕駛員脖子卡住,打了鼻子一拳,后又拒絕接受公安機關傳喚,并抓、咬執行公務的民警,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張必開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