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雖然被告人的單位主動與部分被害人家庭達成賠償協議,履行部分義務,但被告人張某仍要面臨有期徒刑四年的刑事處罰。

20087129時許,被告人張某駕駛大型普通客車沿322省道由南向北行駛,因其在駕駛過程中與售票員說話,注意力不集中,遇情況采取措施不力,與騎自行車的行人發生肇事,造成客車側翻到路邊的水池中,致使客車上的三名乘客死亡,三人受重傷。后經交巡警部門認定,被告人張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當日被告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三人重傷,情節特別惡劣,遂作出了有期徒刑四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