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當一名狠心的父親無情地拋棄自己的妻子和年幼的兒子,同他人重新組建家庭時,他怎么也沒有想到,有一天他還要靠自己與前妻所生之子來贍養。2008年某天,當張某從法官那里領取兒子張甲一次性給付的贍養費用后,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因為這筆錢他用的不踏實、不安心。

多年前,張某與王某婚后生育張甲。在張甲3歲時張某與王某離婚另尋新歡,張甲隨母親生活,張某每月承擔撫養費。張甲和母親生活在農村,沒有收入,經濟非常困難,而張某從未履行過對張甲的撫養義務。后來,張甲隨母親到縣城販賣蔬菜,母子二人起早摸黑做生意。張甲學習很刻苦,以優異成績考上大學,母親孤身一人承擔起張甲的學費和生活費。張甲大學畢業后走上社會后,通過自己的努力,現在是某公司業務經理,經濟基礎頗為厚實。

張某后來又經歷一次失敗婚姻,孤身一人,且已失去勞動能力。2008年初,張某想隨張甲共同生活,遭到張甲和母親拒絕。后來向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張甲承擔贍養責任。庭審中張甲陳述了為什么拒絕給付的理由,張某啞口無言。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通過調解,張甲答應一次性給服張某贍養費30000元,但拒絕同張某共同生活。

我國《婚姻法》中強調家庭成員間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張某未履行扶養張甲的義務,造成張甲成長過程中生活質量低下,現在卻享受張甲贍養,是違背這一原則的,其內心應無比愧疚。當今社會中還有這樣人,只考慮自己,缺少社會、家庭責任,這是現代文明所不容的,將來必定會有他后悔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