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制度上保障法院隊伍的廉潔
作者:朱雁 發布時間:2009-01-08 瀏覽次數:1307
廉政建設一直是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如何確保法院隊伍的廉潔,筆者認為,應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努力構建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
一是健全進人機制。嚴格法官準入,逐步將法官隊伍建設成一支有相同法律背景和法律語言,共同司法理念和職業操守,對法官這一職業有較強榮譽感和歸屬感的的司法職業共同體,從源頭上減少腐敗發生的機率。
二是健全合議制度。健全合議庭的案件評議機制,規范合議庭的運作,避免案件合議的流于形式,從而約束主審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過度行使,防止腐敗的發生。
三是健全內部監管機制。完善法院內部的科學化管理,建立案件質效評查機制、熱點部門人員的合理流動機制、審書搭配的變化機制等,規范審判權、執行權的行使,對審執活動進行有效監督,構建防范腐敗發生的制度體系。
四是健全教育機制。不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五是健全法官待遇從優機制。為法官設置優厚的經濟待遇,確保法官享有與其身份、地位相符的尊榮。法官職位變成一個收入高的職位后,法官自然會更珍惜這一職位,
不愿失去這一職位,這無疑將有助于法院的廉政建設。
六是健全激勵機制。如可參照目前一些地區實行的"廉政保證金"制度,考慮設置法官的“退休待遇金”,即法官在職時如果沒有違法違紀,退休時則可享受高額的"退休待遇金",這既可為法官的退休生活提供豐厚的物質保障,又可限制法官在職時的非法行為,促進法院的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