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協議離婚后 女兒撫育費無人問
作者:孫海雷 王紅 發布時間:2009-01-08 瀏覽次數:830
本網鹽城訊:父母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撫育等費由父親給付。婚離了撫育費未能按時支付,14歲女兒一紙訴狀將父親告上法庭。
被告毛某某是原告毛某的父親,
被告毛某某經射陽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毛某某與原告之母溫某協議離婚時所訂立的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系有效協議,雙方應嚴格履行。被告毛某某應按協議的約定,每月給付原告毛某的生活費800元;拖欠不給,顯屬不當,原告要求給付生活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對原告要求給付保險費、醫療費、書學費的訴訟請求,待費用實際發生后,再主張權利。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