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省法院在寧召開全省法院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會議,會議總結近年來全省法院基層基礎建設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對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基層基礎建設作出全面部署。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林祥國出席會議并講話,省法院院長公丕祥作工作報告。

林祥國代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向全省法院廣大法官、干警,特別是向辛勤工作在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同志們表示親切的慰問。他說,人民法院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層,80%以上的干警隊伍在基層,基層人民法院是整個法院工作的基礎,近幾年來,全省法院堅持把加強基層建設作為全部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基層基礎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林祥國強調,基層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接觸群眾最廣泛,往往更直接地代表黨和政府的形象,代表人民法院的整體形象。當前要充分認識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性,以增強司法能力、確保司法公正為目標,按照嚴格公正文明司法的基本要求,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干警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干警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全省基層法院要更加扎實地推進平安建設,更加主動地服務經濟建設,更加有效地解決涉訴糾紛,更加有力地維護公平正義,更加自覺地堅持司法為民,努力開創全省法院基層基礎工作的新局面。 (沈崢嶸)

 

 

省高院省仲裁委聯合下文規定

企業無正當理由勞動者討薪無期限

 

  本報訊 拖欠工資,追索時效有多長?企業轉移財產,勞動者可否申請財產保全?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制定下發《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規范,進一步依法加大勞動者權益保護。

統計顯示,今年我省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井噴”。上半年我省法院受理的一審勞動爭議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63%,其中勞動者討薪時效受限和企業執行率較低是仲裁和審理中遇到的兩大困擾。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時間為一年,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但實踐中對何謂“拖欠勞動報酬爭議”常常產生分歧。該《意見》對此明確規定,“拖欠勞動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但克扣工資爭議的仲裁時效為自用人單位書面明示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之日起計算一年”。這意味著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只對支付時間有爭議,此時勞動者享有“無限”追索權,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

  用人單位長期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在仲裁期間轉移財產甚至一走了之,勞動者追索無門。《意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用人單位可能出現逃匿、轉移財產等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就是否同意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向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并附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擔保及需要保全財產的線索。仲裁階段財產保全程序的設定,可以有效緩解勞動者“贏了官司無處執行”的尷尬,以充分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實現。 (沈崢嶸)

 

    200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