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制售假冒服裝 一家四口齊獲刑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吳皆與 發布時間:2021-10-26 瀏覽次數:977
2018年,18歲的汪小弟、汪小妹來到常熟干起了服裝生意,之后他們把父母也接到了身邊,一家人原本可以過得平凡而幸福。可他們卻一齊站上了法院審判席,為自己的無知和貪婪付出沉重代價。
2019年上半年至10月底,出于牟利目的,由汪小妹負責選定款式,其母親何曉芬負責聯系他人生產加工,汪小弟負責收發貨、配貨,其父親汪明負責收發貨以及整理退貨,汪小妹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等方式,生產假冒“THE NORTH FACE”“ADIDAS”“CANADA GOOSE”等品牌服裝,非法經營數額共計220余萬元。案發后,監管部門在常熟市兩處小區房屋內查獲尚未銷售的大量服裝,價值共計76.8萬余元。
此外,四被告人以上述兩處房屋為經營地點,以向他人批發進貨并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等方式,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監管部門在上述兩處房屋查獲大量尚未銷售的帶有“THE NORTH FACE”“ADIDAS”“CANADA GOOSE”等注冊商標標識的服飾,貨值60萬余元。
經鑒定,上述“ADIDAS”“BOY”“PUMA”“CANADA GOOSE”“NEW BALANCE”“OFF-WHITE”“GUCCI”“THENORTHFACE”等品牌的服裝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常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曉芬、汪小妹、汪小弟、汪明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何曉芬、汪小妹、汪小弟、汪明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相關量刑情節,數罪并罰,最終判處被告人何曉芬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汪小妹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汪小弟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判處被告人汪明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九萬元;暫扣的假冒品牌的服裝予以沒收并銷毀。(文中人物為化名)
【法官提醒】
做生意想要盈利無可厚非,但須取之有道。制售假冒品牌商品,侵犯知識產權,難逃法律嚴懲,更會為自己今后的人生和子女的未來留下抹不去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