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采取書面裁定保全財產,張貼公告但不加貼封條,以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這是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采取靈活保全措施之一。近日,此舉救活了一家因資金鏈斷裂的涉險企業。

20085月,錫山法院接連受理數起以同一設備廠為被告的債權債務糾紛案,數個原告不約而同地要求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查封該廠的廠房和機器設備。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該廠只是暫時性的資金鏈斷裂,只要維持正常經營,資金就可以及時回流。承辦法官采取書面裁定保全財產,張貼公告但不加貼封條,以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同時,經過多方協調和溝通,說服原告給被告一個債務履行的寬限期。正是這樣一個巧用保全的辦法使該廠成功避險,最終其順利接通了資金鏈,并在約定的期限內結清了所有欠款。

錫山法院民二庭庭長虞靜珠介紹,在今年的保全過程中,該院了解到很多中小企業只要能繼續經營就有可能起死回生,避免破產,償還債務。針對這種情況,該院專門研究確立了個案研究,區別對待的保全原則,對尚能正常生產經營,但一時資金困難不能還債的中小企業,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對生產經營困難,欠外債較多的企業,采取書面裁定保全財產,張貼公告但不加貼封條,以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對于已經資不抵債,停產歇業的企業,為防止財產流失,采取實物查封措施。今年以來,該院向相關企業發送司法建議兩件,救活100余家受困涉險企業。(作者:趙正輝 丁柯佳 敏)

 

200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