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獨居老人喬大爺“酷愛”拾荒,家中堆放了大量廢舊易燃物品。一天,喬大爺家著火,所幸無傷亡。在參與火災撲救后,為防止室內堆放的雜物再次引發火災,在喬大爺全程在場的情況下,社區、公安等人員隨即幫助喬大爺將房屋內堆放的垃圾進行清理。誰料,喬大爺提起返還原物之訴,要求管理該些人員的經開區管委會返還或折價賠償物品共計8萬余元,并賠禮道歉。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喬大爺訴訟請求。喬大爺不服提起上訴。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查明,喬大爺獨居于某小區4幢305室,長期撿拾垃圾堆滿房屋,屋內難有立足之地,存在極大火災隱患社區和物業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做工作,喬大爺均拒絕清理家中垃圾。2018年9月14日早上,喬大爺家廚房失火,社區和物業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員等立即趕赴現場撲滅了燃火,并在當日,按照蘇州市“331”消防安全百日專項行動要求,因該房屋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在喬大爺在場的情況下,告知喬大爺自行保管好貴重物品,后清理了該房屋內堆放的易燃廢舊物品。喬大爺認為,被告工作人員違背其意愿將其家具、日用品、家人照片等41項物品強行清理,被告應承擔返還原物或折價賠償的責任,并賠禮道歉。

虎丘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指所有人以及其他物權人依法享有的要求無權占有其物或侵奪其物的人返還該物的請求權。 

首先,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不動產的所有人應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通風、采光、通行等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排除妨礙。喬大爺在家中堆放大量廢舊物品,不僅氣味和安全衛生影響了周邊鄰居,更是帶來巨大消防安全隱患。在喬大爺家中已失火的情況下,被告工作人員及時滅火,并在喬大爺全程在場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協助清理喬大爺家中堆放的大量廢舊物品,并提前告知喬大爺自行保管好貴重物品,喬大爺自身理應將其所需要的物品和貴重物品自行整理并保管妥當。 

其次,被告組織人員協助清理喬大爺家中堆放的大量廢舊物品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關于“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的規定,并非無權占有或侵奪喬大爺的物品。 

再次,關于喬大爺要求被告返還或折價賠償的41項物品,喬大爺無法證實該些物品當時確實存在于該房屋內,且經被告工作人員無權占有或侵奪,也無充分證據證實該些物品的價值。另外,有關喬大爺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訴請,賠禮道歉屬于侵犯名譽權類案件的法律責任承擔方式,并非本案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責任承擔方式。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喬大爺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