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一起意外,兩個受害者,三次審理,在江陰法院法官的調解下,一起長達八年的糾紛終于徹底了結,原告也結束了無休止的上訪、申訴行程。

20002月,江陰某村村民王某帶領同村村民李某在常州武進區某處工地上承接了瓦工活。320,天空漂著一點小雨,李某在未架設施工架的情形下站在墻頭上施工,不慎摔倒,并導致王某從腳手架上跌落。這次意外導致李某椎骨骨折,雙下肢截癱,傷殘二級,而王某也在事故中受傷。2000324,承建商與李某達成協議,以47000元一次性了結。之后,李某因傷殘一事起訴王某,法院認定李某未能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事故發生有過錯,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王某作為臨時雇主應對施工中的安全負責,最終判決王某賠償醫療費等共計65000余元。李某對判決結果并不滿意,多次向法院、政府、人大申訴。2006427,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江陰法院再審,再審維持原判。200894,李某以構成護理依賴二級需終身護理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給付醫藥費、護理費等25萬元。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被告王某在該起事故中椎骨骨折,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根本無力承擔如此巨額的賠償,于是承辦法官多次找原告做工作,最終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以10000元一次性了結了這起長達八年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