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江蘇省睢寧法院審結一起刑事自訴案件,一審以侮辱罪判決被告周某有期徒刑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22日下午3許,自訴人劉某與被告人周某等人因營業門市房屋產權問題,雙方發生糾紛,相互爭吵辱罵。被告人劉某在事態發展過程中,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舉止,使用鐵锨從廁所里端一掀屎到爭議市門前,用帶著手套的右手抓屎往劉某頭上、臉上抹。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公然抓屎抹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他人人格和名譽,且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侮辱罪。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至今沒有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