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蔡某以詐騙罪一審判決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蔡某系如東縣某村只有小學文化的農民,20031月至20082月間,被告人蔡某編造自己從事房地產和其他生意,向被害人出示偽造的法院判決書謊稱其有巨額資金被凍結,需要周轉或者支付訴訟費、律師費辦理解凍手續,并許諾事后給予高額回報等欺騙手段,先后騙取桑某等十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503.35萬元,被告人蔡某將所騙得的錢款除小部分用于修路、造房、贈送外,大部分被其揮霍。法院另查明,被告人蔡某此前曾先后三次因詐騙分別被法院判處3-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于2002518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編造虛假理由,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當支持。被告人蔡某犯罪后揮霍詐騙所得,均未能歸還被害人,屬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蔡某曾經犯有有期徒刑之罪,刑滿釋放以后五年內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為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