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經“加工” 債權難收回
作者:金永南 徐淑華 發布時間:2008-12-19 瀏覽次數:854
本網南通訊: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如果你手中持有的欠條未妥善保管,致使欠條有缺失,那么,債權也就有可能打了水漂。日前,通州法院審理的一起借貸糾紛中,因債權人手中持有的債務人出具的欠條,部分有缺失,存在人為“加工”嫌疑,債權未能全部收回。
2001年,被告吳某向原告王某借款43000元,被告吳某向原告王某出具欠條1張,內容為“欠條,今結欠王某人民幣肆萬叁仟元整,此據”,被告吳某在欠條下方簽名。原告于2008年5月以被告吳某未償還借款為由,訴至通州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審理中,被告認為該欠條原告方已撕毀,免除了被告還款責任,不同意償還,并要求法院對欠條是否存在人為撕毀進行鑒定。法院根據被告的申請,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鑒定所對“欠條”的損壞系人為撕毀還是屬于保管不善導致、“欠條”下端是否有缺失進行技術鑒定。2008年11月,該所出具文書檢驗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欠條”原件的損壞既有人為故意因素,又有使用保管不善導致的因素,“欠條”下端系被人為裁掉。
通州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本案原告吳某提起訴訟的證據是被告方出具的欠條,但該欠條經過司法鑒定存有人為故意損壞因素,欠條下端被人為裁掉。原告方陳述欠條完整,與司法鑒定不符,且對欠條的裁剪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原告起訴依據的欠條存在嚴重瑕疵,其要求被告還款法院難以支持。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由被告一次性給付6000元的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