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貨車在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另一貨車時,因牽引鉤突然斷裂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自行車車主不幸身亡,當運輸公司對死者作出賠償后,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以意外事故屬保險的免責范圍為由拒絕理賠,于是運輸公司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保險公司須承擔其第三者責任險。

2006727,城東運輸公司的何某駕駛貨車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八達運輸公司的貨車,不料八達公司的貨車前部右側牽引鉤突然斷裂,使得該車右側前部與何某駕駛的貨車相擦,何某的貨車頓時不受控制駛入路左,撞倒了正在騎自行車的潘某,致使潘某跌地,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由于此為意外事件,交警部門未作責任認定。經調解,城東運輸公司與八達運輸公司共同賠償潘某家屬18.5萬元,并約定由雙方各自承擔9.25萬元。事后,城東運輸公司向被告汽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遭到保險公司的拒絕,遂具狀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意外事件確為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但由《合同法》規定可知,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應盡提請注意義務,違反提請注意義務的,格式條款不再生效。本案中,保險公司不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已盡提請注意義務,故應認定該免責條款不生效,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支付原告城東運輸公司第三者責任險理賠款72000元。